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 | 马少龙 | 颜乾 |
时间: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