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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国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国芳,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宁波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2021年任期内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1年5月6日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将2021年度我个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
2021年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21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形;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网络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3、在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2、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3、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任期内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对提名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任期内,本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国芳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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