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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年12月20日)止。辞去上述职务后,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的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柴孝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71,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68%;王先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730股(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2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1%;陈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730股(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待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2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1%;刘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离任董事职务后,在原董事任期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同时,王先羽先生和陈嘉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程序进行注销。

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感谢!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柴孝海先生、王先羽先生、陈嘉先生和刘晨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建峰先生,男,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处副处长、建设处处长、建设交通处正处长级、流动人口督查调研处处长,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蒋建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叶晋盛先生,男,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业发展部经理、资产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晋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叶晋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华天先生,男,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宁波两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金融管理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华天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陆振波先生,男,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主管,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陆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陆振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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