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0,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文才、劳兰珺、廖洪恩、吕超
2022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 劳兰珺 | 廖洪恩 | ||
吕 超 |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