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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能够按照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运作,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劳兰珺廖洪恩
吕 超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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