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潘文才、劳兰珺及胡旭波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潘文才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1.3.2 | 1、《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
2、《关于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2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1.5.11 | 1、《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2、《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3、《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1.9.22 | 1、《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
2、《关于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1.11.9 | 1、《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5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1.12.21 | 1、《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3、《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与公司审计监察部保持沟通,督促审计监察部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实际运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层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潘文才、劳兰珺、胡旭波
2022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潘文才 | 劳兰珺 | 胡旭波 |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