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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背景及关联方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可有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独立性没有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此外,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于2021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背景及关联方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主体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魏志华 陈 龄 徐 俊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