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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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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等职责。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6月,郑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等相关职务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徐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陈龄女士及董事徐俊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魏志华先生担任,相关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八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2021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2020年度报表审计进场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22021年1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审计部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2021年4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共计9个议案
42021年4月12日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20年度报表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52021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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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8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关联人名单》
72021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关联人名单》
82021年12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华兴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真审阅了华兴所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其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具体方案、财务报表审计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华兴所在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期间存在重大问题,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议表决后,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高效执行。我们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亦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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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问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华兴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现有的内控体系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督促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地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在相关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均能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2022年度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魏志华 陈 龄 徐 俊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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