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所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
料,并回答了我们的质询。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纯诗
李秀敏
徐劲科
201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