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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11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4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0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 号文批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71,42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828,58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0]43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1-014)。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将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1-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五)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上述资金到期
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
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建文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
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
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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