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 股,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陈洪,共计1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将于2022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陈洪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味知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