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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2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销售;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脂(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销售;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的生产、销售;双酚A、硫酸钠的生产与销售;氧气、氮气、氢气、氯化氢气体的生产与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脂(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无修改事项。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

案)》进行了审议、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发布《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后续公司待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公司将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规则等适时进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指派专人办理变更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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