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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doc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耀忠、屈宪章、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李耀忠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在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均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

2021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耀忠主持,委员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出席了会议,屈宪章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一兵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耀忠主持,委员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出席了会议,屈宪章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一兵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年度法务工作计划》和《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修订情况的议案》。

2021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耀忠主持,委员吴振宇、王一兵、乔雪莲出席了会议,董事屈宪章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董事周杰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耀忠主持,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的职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与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流程,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外部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与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同时提请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重点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

审计委员会结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认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怀疑;在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收集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需要提请管理层关注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审部门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治理。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结果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职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了督促和指导作用,履行检查监督与风险管控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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