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锐、穆培林、姜哲铭
2022年04月20日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