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一)独立董事简介
张捷女士,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医学检验专业。1982年12月至1986年10月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内科住院医师;198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主治医师;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娜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会计学博士后;2012年6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德栋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8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3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张捷 5 4 2 1 0 否 2张娜 5 5 2 0 0 否 2苏德栋
5 5 2 0 0 否 2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积极
参加了各自所在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并对公司经营动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等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独董的职责。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向我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竭尽所能地为我们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 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 关于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仕明先生、吴桐女士、王海先生、丁重辉女士、古小峰先生、李国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仕明先生、吴桐女士、王海先生、丁重辉女士、古小峰先生、李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姜哲铭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谨慎附则的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任期内给予的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娜、张捷、苏德栋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