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科希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1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 金额(2021年度) |
2021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16.89 |
加:利息收入 | 45.07 |
加:现金管理赎回 | 1,700.00 |
减: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 | 319.20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754.36 |
减:手续费 | 0.13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88.27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替代)等相关规定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11050188370000002462 | 80.98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11050188370000002463 | 14.53 |
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11050188370000002503 | 492.76 |
合 计 | 588.27 |
三、2021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815.6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 实际获得收益 |
1 | 民生银行昌平支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0/9/25 | 2021/4/23 | 5,000.00 | 75.47 |
2 | 兴业银行昌平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4,990.00 | 2020/9/25 | 不适用 | - | 105.75 |
3 | 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20,149.59 | 2020/12/25 | 2021/8/31 | 20,149.59 | 281.08 |
4 | 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20,430.67 | 2021/8/31 | 2021/10/11 | 20,430.67 | 41.75 |
5 | 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10,472.42 | 2021/10/11 | 2022/8/30 | - | 54.03 |
6 | 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2021/10/11 | 2022/10/11 | - | - |
7 | 宁波银行望京支行 | 定期存款 | 8,000.00 | 2020/9/27 | 2021/9/27 | 8,000.00 | 264.00 |
8 | 宁波银行望京支行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20/9/27 | 2021/3/27 | 2,000.00 | 21.03 |
9 | 宁波银行望京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021.00 | 2021/3/29 | 2021/10/11 | 2,021.00 | 23.11 |
10 | 宁波银行望京支行 | 大额存单 | 10,300.00 | 2021/10/12 | 2022/10/12 | - | - |
11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 | 2020/9/27 | 2021/3/23 | 100.00 | 0.93 |
12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 | 2020/9/27 | 2021/6/3 | 100.00 | 1.31 |
13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3,700.00 | 2020/9/27 | 不适用 | - | - |
14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 | 2020/9/27 | 2021/3/23 | 100.00 | 0.93 |
15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400.00 | 2020/9/27 | 2021/9/27 | 400.00 | 7.67 |
16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0/9/27 | 2021/11/16 | 500.00 | 10.89 |
17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0/9/27 | 2021/12/9 | 500.00 | 11.50 |
18 | 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0/9/27 | 不适用 | - | - |
19 | 民生银行昌平支行 | 活期协定存款 | 30,991.49 | 2021/9/25 | 2022/9/24 | - | - |
20 | 宁波银行望京支行 | 活期协定存款 | 9.36 | 2021/10/13 | 2022/10/13 | - |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赛科希德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科希德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中金公司对赛科希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4,336.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54.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1,410.8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15.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33.3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8,030.86 | 32,090.08 | 32,090.08 | 1,116.01 | 3,344.63 | -28,745.45 | 10.42 | 预计2023年10月完工 | -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6,938.46 | 14,290.05 | 14,290.05 | 357.71 | 1,072.05 | -13,218.00 | 7.50 | 预计2023年10月完工 | - | -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4,102.96 | 4,102.96 | 4,102.96 | 280.63 | 398.93 | -3,704.03 | 9.72 | 预计2023年9月完工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 | 18,0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37,072.28 | 68,483.09 | 68,483.09 | 1,754.36 | 22,815.61 | -45,667.48 | 33.3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基建工程原计划2020年底开工,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影响,公司需重新调整规划方案、重新设计建筑方案,进而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后,基建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通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等手段,确保项目整体进度按照预计投入计划完成;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推广活动、客户拜访等营销行为受防疫管控要求限制,尚未恢复正常。为了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适当降低了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投入规模。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9,803,976.24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090.08 | 16,556.63 | 1,116.01 | 3,344.63 | 20.20 | 预计2023年10月完工 | -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90.05 | 6,284.38 | 357.71 | 1,072.05 | 17.06 | 预计2023年10月完工 | - | - | 否 |
合计 | - | 46,380.13 | 22,841.01 | 1,473.73 | 4,416.68 | 19.34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赛诺希德自北京高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租期10年。为了更好的集中统一管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研发、办公等需求,2020年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建设用地,通过自建厂房方式来建设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这样的集中建设方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2020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本次变更中金公司出具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基建工程原计划2020年底开工,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影响,公司需重新调整规划方案、重新设计建筑方案,进而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后,基建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通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等手段,确保项目整体进度按照预计投入计划完成。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方良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