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担保,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本次担保期内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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