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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1-1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参股
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埠溪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五峰县支行申请 5,500 万
元 8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并同意按 46.836%的持股比例为柴埠溪公司本次银行贷
款分担 2,575.98 万元借款本金及其相应息费的保证责任担保,并由柴埠溪公司为
本公司提供对应保证责任反担保。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持有柴埠溪公司 46.836%的股权,并出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对担保
风险具有一定控制力。
    2.     柴埠溪公司本次借款用途为经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柴埠溪
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柴埠溪景区开发前景较好,柴埠溪公司未来应具有偿还债务
的能力。
    3.     本次担保为柴埠溪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保证担保责任,担保义
务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柴埠溪公司为该项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降低了公司担保风险,
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其审批程序和权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龙平      田   侃    冯     果
                                               201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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