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体系和制度在公司经营中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武进锋俞书宏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