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21年度
委托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2】第2049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三聚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三聚环保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聚环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兴杰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乔 鑫 |
2022年4月21日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16 三聚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号文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5.50%),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3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620,000.00元。
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发行的债券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准验字[2016]1098号”验资报告审核确认。
2、“19 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3号文核准,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币333,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7.00%),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725,3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16 三聚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480,620,0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债券资金1,481,935,796.38元(含利息1,315,796.38元),“16三聚债”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最后一次兑付并摘牌。
2、“19 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307,725,3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78,407.17元,累计使用债券资金307,797,979.24元(含利息72,679.24元),账户余额为5,727.9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 20000000267100027797792 | 5,727.93 |
合 计 | 5,727.93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16 三聚债”
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银行账号:20000000267100010882403)、兴业银行北京金源支行(银行账号:321240100100191447)开设专户,并于2016年5月25日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19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银行账号:20000000267100027797792)开设专户,并于2019年3月25日和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16 三聚债”
2021年5月11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一般户-广发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16三聚债”兑付本息及手续费合计108,652,813.87元,“16三聚债”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最后一次兑付并摘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按规定进行注销。
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度“16 三聚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19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2021年4月23日由一般户-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3,850,000.00元,2021年4月23日由一般户-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支行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22,280,000.00 元,2021年4月26日由基本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1,212,000.00元,用于支付公司债券利息23,310,000.00元;另外支付手续费1,165.50元。2021年7月23日由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向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00,000.00元,另支付手续费65.60元。(其中4,030,674.50元非本专户资金,系上半年由公司其他账户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大于需支付的债券利息的余额)。
公司 2021年度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度“19三聚Y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公司披露上述专项报告的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附件1:《2021年度“16 三聚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1年度“19 三聚Y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4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度“16三聚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8,06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062.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8,062.00 | 148,062.00 | 0.00 | 148,062.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8,062.00 | 148,062.00 | 0.00 | 148,062.00 | -- | -- | 不适用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 148,062.00 | 148,062.00 | 0.00 | 148,062.00 | -- | -- | 不适用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 | 无 |
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2021年度“19三聚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772.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772.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772.53 | 30,772.53 | 0.00 | 30,772.53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772.53 | 30,772.53 | 0.00 | 30,772.53 | -- | -- | 不适用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 30,772.53 | 30,772.53 | 0.00 | 30,772.53 | -- | -- | 不适用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