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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36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90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4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9%;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8,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1、调整前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6820%;不超过3,24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2.7760%。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不超过360万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公司的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

2、调整后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6820%;不超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441,9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3,130.4348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2.1766%。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469.5652万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公司的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除上述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1,772,742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素欣、戴思语

(三)结论性意见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后续还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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