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4,999.9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4,999.9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6.81 | |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171.40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4.95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1,613.2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4,999.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41.76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1,784.6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51,926.4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2,353.08 | |
差异[注] | G=E-F | -426.64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426.64万元系尚未支付及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900305046 | 18,620,362.9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3402015817 | 3,440,654.62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442 | 18,519.62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518 | 1,451,228.66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23,530,765.80 |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50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定期添益型存款 | 250,000,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可转让的单位大额存单 | 100,000,0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阳支行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交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合 计 | 50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技术研发、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的平台,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会给企业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的核心作用,大幅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利润水平,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
有率和盈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会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4,999.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999.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 | 否 | 45,000.00 | 45,000.00 | 45,000.00 | -45,000.00 | 2022年7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2022年7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4,999.94 | 24,999.94 | 24,999.94 | 24,999.9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74,999.94 | 74,999.94 | 74,999.94 | 24,999.94 | -50,000.0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内12个月内有效。公司 2021 年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105,000.00 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 100,000.00 万元,累计产生投资收益 1,613.28 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因政府规划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公司已与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意向书》,项目选址于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项目已完成前期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等工作,目前正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过程中。因此,2021年度未投入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