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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0万元;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0万元,累计实际发生总额为0万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7,795,019.60元,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为-1,408,997,664.3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8,997,664.32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2021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三会”紧密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科学决策。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前提,坚持以销售为龙头,以提升产品品质和降本增效为着力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各项经济指标运行良好。2021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067,515,305.5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7,795,019.60元。为勉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公司考核,拟确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税前总额为148.96万元,公司的考核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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