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21.01.01 | 调整数 |
预付款项 | 2,424,144.28 | 2,224,206.40 | -199,937.88 |
使用权资产 | -- | 1,562,731.74 | 1,562,731.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47,674.51 | 647,674.51 |
租赁负债 | -- | 715,119.35 | 715,119.3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21.01.01 | 调整数 |
预付款项 | 2,404,657.43 | 2,204,719.55 | -199,937.88 |
使用权资产 | -- | 1,562,731.74 | 1,562,731.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47,674.51 | 647,674.51 |
租赁负债 | -- | 715,119.35 | 715,119.3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所做出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内容合法有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