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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梁晓先生、江乾坤先生和刘树浙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梁晓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曾任北京亚王液晶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光学院研究科学家、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1年8月起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系。目前担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研究员,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社科院和中国电子信息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站博士后、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2005 年7 月起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所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授,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浙先生,男,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人民银行信贷员,萧山工商银行任信贷股副股长。目前担任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梁晓66001

江乾坤

江乾坤66001

刘树浙

刘树浙66000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梁晓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梁晓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及与年审机构沟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

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独立董事均先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进行了核实,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也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相关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对公司的关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履职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

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也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审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晓、江乾坤、刘树浙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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