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3.94元/股调整为2.8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28万股调整为873.6万股。
独立董事:杨靖超、陈基华、崔鹏、林钟高、黄攸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