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继续向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以上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6%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
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不是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