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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马里)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里上卡拉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垦和复耕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7日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4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了研究和审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变更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2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新推出以及修订的监管制度,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张一弛

电子邮箱:zyc@gsm.pku.edu.cn

独立董事:张一弛

2022年4月22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马里)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里上卡拉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垦和复耕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7日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4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董事变更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了研究和审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2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参加公司子公司调研情况

2021年9月27日-29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赴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活动并参观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等项目。通过调研活动和项目参观,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业务发展的了解,为更好地履职提供支持。

5.自身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新推出以及修订的监管制度,参加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以及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高凤勇电子邮箱:gaofy@leadingcapital.com.cn

独立董事:高凤勇

2022年4月22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作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马里)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里上卡拉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垦和复耕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7日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4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2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

5.自身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新推出以及修订的监管制度,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赵艳春

电子邮箱:zhaoyanchun@zhonglun.com

独立董事:赵艳春

2022年4月22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马里)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里上卡拉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垦和复耕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就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7日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4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2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

5.参加公司子公司调研情况

2021年9月27日-29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赴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活动并参观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等项目。通过调研活动和项目参观,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业务发展的了解,为更好地履职提供支持。

6.自身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新推出以及修订的监管制度,参加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丁慧平电子邮箱:hpding@bjtu.edu.cn

独立董事:丁慧平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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