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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1年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授信担保额度(亿)履约担保额度(亿)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307
深圳同兴达南昌精密124
深圳同兴达南昌显示31
深圳同兴达香港同兴达10.5
深圳同兴达展宏新材1.50
小计47.512.5
合计60

上述事项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江西银行赣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在公司董事会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同兴达赣州电子100%64.73%131,460.2413,0004.70%
同兴达南昌精密61.13%63.95%61,094.0928,00010.12%
同兴达展宏新材51%89.31%6,673.099500.34%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赣州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4#厂房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13%股权。

3、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553,697.30358,385.94195,311.37954,560.5525,214.7122,632.10
南昌精密61.13%198,336.07126,837.2271,498.85226,697.4210,163.849,318.16
展宏新材51%26,449.8023,622.562,827.2443,851.081,550.571,410.6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赣州电子同兴达华夏银行赣州分行8,000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赣州电子同兴达招商银行赣州分行5,000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要担保范围:招商银行赣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任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南昌精密同兴达华夏银行南昌分行8,000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南昌精密同兴达江西银行赣江分行20,000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要担保范围:包括下列各项之和: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述各项确定的实际发生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展宏新材同兴达华夏银行赣州分行950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大写) 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93%。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11,485.0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6.46%。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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