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 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昌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 议案》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 2011 年度借款 额度及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向中国银行昌吉分行 申请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可以流动资金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使用),由农六 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9 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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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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