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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良先生、姜山赫先生、王秀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及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审阅和审查,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隗宁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良先生、姜山赫先生、王秀荷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选杨宇航先生、耿岩先生、袁丁女士、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孔良先生、姜山赫先生、王秀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意见。

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制度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制度》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亦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意见。

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6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10起至上述借款到期之日另加二年。

(2)经2020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无

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7年至上述借款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子公司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可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贷款追加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与公司为上海中可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未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意见。

九、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房山二期项目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封顶,部分机柜与用户达成合作意向,并进入机电施工阶段,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可陆续交付客户使用,项目达产后预期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未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上述借款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孔 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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