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署页)
刘 伟 | 谢沧辉 |
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