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