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鸣)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赵鸣 | 7 | 3 | 4 | 0 | 0 | 1 |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1年3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出具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出具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出具独立意见。
(四)2021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真审议出具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出具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1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二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医药行业政策应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鸣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