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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878,182.2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09,170,868.9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890,827.48 元,余下未分配利润295,280,041.4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7,382,552.66元,扣除已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 15,0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587,662,594.11 元。截止2021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24,727.8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7,662,594.11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24,727.86元。

鉴于公司目前在建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本着回报股东,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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