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度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的要求。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瑞 赵宝华 李维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