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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万元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万元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8家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39 | 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9 | 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C-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024.06万元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
公告编号:2022-047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吴少华,2005年9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公告编号:2022-047上期(2021)年审计收费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