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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万元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万元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8家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39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制造业
C-27制造业
C-26制造业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制造业
C-35制造业
C-38制造业
C-6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024.06万元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

公告编号:2022-047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吴少华,2005年9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公告编号:2022-047上期(2021)年审计收费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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