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
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
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