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2-03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8年4月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12月17日,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 户 | 2022年3月31日余额 (含利息)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注 | 72150078801800000103 | 4,564,341.42 |
2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6010001421042939 | 1,944,647.67 |
合计 | 6,508,989.09 |
备注: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因“1996年西安市钟鼓楼广场投资联建项目”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根据公司公告(临2020-076号)以及募集资金监管户浦发银行的资料显示: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诉讼冻结,冻结的金额为4,000.00万元,冻结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0日。前述诉讼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不服判决,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2,878.08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9,730.47 |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993.3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3,496.59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1,650.90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 48,000.00 | 4,618.9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878.08 | 15,111.54 |
合计 | 62,878.08 | 19,730.47 |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根据《西安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西安新发商发【2016】162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等文件,批复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均为140亩工业建设用地。2017年3月底,公司与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面积折合119亩,2018年9月户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了该地块的交付。因项目前期备案及整体规划均按照140亩用地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剩余的21亩用地为长条形,长约350米,宽约40米,临近主干道草堂六路,项目主要厂房、办公楼、主入口均在此位置,导致无法分地块规划,也由此导致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无法正常推进,项目进展缓慢。
2、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相继被司法拍卖,公司引入了新的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本届董事、监事人员变动较大,在后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新的董事、监事对该项目亦需进行审慎论证研究,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截至目前,公司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的可行性无任何变化,公司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计划,公司正积极解决建设进程中的相关问题,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加快建设进度。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