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好利科技股票代码:002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好利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 | 指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股份 | 指 | 上海臻桤骏持有的上市公司46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5.00%的股份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过渡期 | 指 |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的期间。若本次股份转让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前失败,则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生效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的期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敏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KRW6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20年9月10日至2040年9月9日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二)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敏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8,810 | 95% |
2 | 罗红 | 990 | 5% |
合计 | 19,800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罗红 | 女 | 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自身资金需要而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002,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8.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571,3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9.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3万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09%,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272,4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91%。
2. 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以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6,672,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3,35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的持股数量相应地由11,272,400股增加至15,781,36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16.91%。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4万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2.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臻桤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19日 | 46.34 | 845,000 | 0.91% |
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5日 | 48.00 | 900,000 | 0.96%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10日 | 49.00 | 95,000 | 0.10% |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7日 | 40.00 | 500,000 | 0.54% |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1日 | 40.00 | 200,000 | 0.21% | |
合 计 | - | - | - | 2,540,000 | 2.72%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减持的具体内容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2022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2-001)。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剑波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孙剑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6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2,400 | 18.00% | 8,571,360 | 9.18% |
备注: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66,680,000股;权益变动后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3,352,000股。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甲方):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受让方(乙方):孙剑波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46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5.00%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及支付
1. 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18,68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即每股转让单价为40元。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3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首笔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4,944万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肆拾肆万元整)。
(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
民币3,736万元(大写:叁仟柒佰叁拾陆万元整)。
(四)股份交割
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将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六)公司治理
本协议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维持不变。
(七)过渡期安排
1. 过渡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
东之权利和利益。
2. 过渡期内,甲方应享有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 过渡期内,甲方承诺督促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4. 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八)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后生效。
2. 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4)在甲方足额收到本次权益变动项下甲方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前,甲方均有权单方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7,294,085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上海臻桤骏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臻桤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1,200.24万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份数18%的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19日 | 46.34 | 845,000 | 0.91%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5日 | 48.00 | 900,000 | 0.96%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10日 | 49.00 | 95,000 | 0.10% |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7日 | 40.00 | 500,000 | 0.54% |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1日 | 40.00 | 200,000 | 0.21% | |
合 计 | - | - | - | 2,540,000 | 2.72% |
除上述减持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592-7276981
3、传真:0592-5760888
4、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20 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好利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2323弄5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 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002,400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00% 注: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6,672,000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3,35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571,360股 持股比例:9.18% 变动比例:8.82%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变动时间:大宗交易的变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1日; 协议转让的变动时间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