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正鹏作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应出席的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已于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人对任期内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 发表意见的时间 | 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1 | 2021年2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任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召集、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关注传媒和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健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正鹏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