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33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150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6,364,19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7,636,419.90元,2021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2,448,688.36元。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94,758,195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79,584,712.65元(含税)。
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
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制度统一规划,效益薪酬将综合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和监事工作业绩表现,对其给予奖励和惩处。
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款进行质押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以定期存款质押申请授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