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南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4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4次会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1年1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1年4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1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 |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1年6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
5 | 2021年7月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1年8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2021年8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定期)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2021年8月31日 | 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2021年12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 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共1项议案。
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投资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整体规划,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稳定持续的发展。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共1项议案。
2.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共2项议案。
3.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共1项议案。
4.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共2项议案。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共1项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南洁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