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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备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业务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9%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编制的《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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