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结构、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生产与成本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且超过500万元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且超过300万元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金时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时科技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 牛振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