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时科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金时科技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时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金时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 牛振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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