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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59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特决定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

第三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除会议记录外,战略委员会还应根据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三十五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第三十六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细则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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