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58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

数。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修改时亦

同。本细则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