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4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债”的实施条件, 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公司或中小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据以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待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行。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