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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52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日常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及处罚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均需遵守上述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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